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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质押和场外质押的区别: 一、交易方式: 场内质押融资方直接向券商进行融资;场外质押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借定向资管+单一信托方式,对融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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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质押是指资金融入方将所持有的股票或其它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登记在深圳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公司或其成立的资管计划(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场内”指的是交易所内,业务的操作主体是证券公司及其成立的资管计划,在场内进行股票交收和股票处置。场内质押因为遵循已经程序化的操作步骤,又被业内称为标准业务。
这两种不同体现在很多方面: 一、交易方式:场内质押融资方直接向券商进行融资;场外质押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借定向资管单一信托方式,对融资方进行信托贷款。 二、抵押品种场内可交易的品种,如股票、基金、债券等,其中对股票的要求: 1、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满三个月; 2.非、股票; 3.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股票; 4.非交易所长期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5.上一年度没有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 6.过去三个月累计涨幅不超过100%; 7.非法律、法规限制的禁止交易股票,不得质押西南证券600369; 8.无其他特别风险。场外质押以股票为主,未涉及基金(、、封闭基金、债券)。 三、客户准入门槛场内质押初始交易金额50万及以上;场外质押3000万及以上。
场内及场外股票质押业务所依据的业务指南及办法也不同。以深市股质业务为例,场内质押业务须遵循深交所发布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该管理办法细致规定了业务协议内容、交易要素、清算交收与质押登记、违规处置与异常情况处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是对场内质押业务的综合管理性办法。场外质押业务则依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业务指南》,主要规定了质押登记、解质押登记、处置过户等业务办理流程,法规属性为业务规程,是对场外质押业务的实务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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