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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向本地和宁波警方以对方涉嫌诈骗为由报案处理; 2,如果能明确对方身份和地址的话,也可以相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造成...
1、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无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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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应遵循打防结合的原则,一方面要以坚决态度采取有效措施迅速侦破已发生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严厉打击肇事逃逸犯罪另一方面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预防肇事逃逸案件的发生。 对待交通肇事逃逸的专项措施有: (一)、支队成立领导小组和督察办公室,负责指挥、指导和督导全市的专项行动。各办案大队成立行动专案组,开展逃逸事故侦破工作。 (二)、对各大队上报的未侦破的逃逸案件逐案分析,根据案件性质,属重大的逃逸案件由支队挂牌督办,属一般的逃逸案件由大队挂牌督办。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震慑肇事逃逸者,劝导肇事者投案自首。 (四)、实行举报悬赏制度,凡举报逃逸案件线索的,一经查实,给予3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1、可以的:当事人在宁都有房产(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房产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迁入户口); 2、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发票)等,资料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三)全面放开县(市)城区及建制镇落户限制。在县(市)城区及所辖建制镇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它的特征主要有以下4点: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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