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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若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的,除了婚后的还贷及其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外,其余房产价值为男方个人财产,女方无义务偿还剩余...
根据我国《姓名登记条例(初稿)》第8条的规定: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中华人民共和国姓名登记条例(初稿)》的规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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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于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建议, 夫妻有什么共同财产在,按照继承分割,现在具体怎么回事,你是哪一方 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案件关键信息无法确认。
当然可以了,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姓名法里面根本就没有涉及到孩子必须要跟父母姓氏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姓名法的内容如下: 为保障公民合法的姓名权利,保障姓名登记管理机关的权益,依照宪法制订本法。 第 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法定姓名,以一个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结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中文姓氏,以中国公民姓氏登记并应符合我国公民使用姓名之习惯;外国人、无国籍人申请加入我国国籍者,其中文姓氏,亦同。 第 2条 户籍登记之姓名,应以简体汉字登记,少数民族之姓名得以本民族语言登记。 第 3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请改姓: 一被认领者。 二被收养或终止收养者。 三公民成年后。 公民成年前改姓由父母或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受次数限制。公民成年后仍可申请改姓,但以一次为限。 第 4条 成年公民申请改名: 一公民申请将某一笔名,化名,艺名等改为法定姓名的时间长达八年以上者可将其改为正式姓名,但所改姓名不得与国家领导人或历史上有争议的人相同。汉族姓名以四字为限,其他少数民族依本民族习俗。 二对于公民申请更改的姓名,姓名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有两年的考察期,并对公民是否有债务,是否违反第三条之规定进行审查。并要求公民提供相关公证书。 三公民更名后应当在当地报纸上刊登更名声明。 四公民姓名登记管理机关应对公民更名收取500元的契税。 五公民姓名一经更改则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变更之。 第 5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请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 二受劳动教养裁判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判决者。但过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四有债务纠纷尚未解决者。 五所改姓名有辱中华文明者。 前项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不得申请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间,自裁判确定之日起至执行完毕满五年止。 第 本法施行细则,由国务院定之。 第 7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儿子欠债不会连累父母名下的财产,如果债务人是成年人,则其债务应当由其自行偿还,但是如果债务人是未成年人,则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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