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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十五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所以变更抚养权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商变更和起诉变更。协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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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关系确定后,如果父母的抚养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子女要求改变抚养归属,可由双方协议变更抚养关系,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有下列几种: (1)抚养人得了严重疾病,经治不愈,有可能影响子女身体健康的; (2)抚养人失去劳动能力,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无力再抚养子女的; (3)抚养人因犯罪被判刑,不能再承担对子女的抚养教育责任的; (4)抚养人道德品质败坏,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的; (5)抚养人的家庭情况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如受继父母歧视、虐待等; (6)子女本人有正当理由提出变更抚养关系的。
一、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了可以变更抚养关系的四类具体情况,即: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对子女有利应优先考虑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三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收集变更抚养关系证据方式: 1、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其工资是可以查询确定的; 2、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3、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4、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5、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一条
那么如果是女方变更抚养权方法是怎么样的呢,具体如下: 可以双方先自行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起诉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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