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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应当提供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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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有效簿或有效证明;2、双方有效或有效;3、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4、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书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字);5、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证件照;6、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①《军人婚姻登记证明》;②《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③《居民身份证》。
需提交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那天可以做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结婚证;(三)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
(一)户口证明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三)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 (四)结婚证原件;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也要带); (六)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男女双方都要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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