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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死亡的赔偿费用包括: 1、丧葬补助费: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发; 3、一次...
赔偿参考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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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垫资按照早前的规定属于企业法人间违规拆借资金行为,直至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才将垫资行为合法化。而2015年9月1日,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又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都纳入其中,进而更加确认了垫资行为的合法性。 鉴于垫资是承发包双方根据市场经济“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合作对象的一种方式,是自愿达成的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在司法实践中,垫资利息的计算一般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垫资利息,垫资方无权请求支付利息,但是约定的利息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也将不予支持。
工伤职工(九级伤残)可以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一)医疗(康复)费——按照国家及统筹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30元(天津市标准);(三)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各地标准不同,以下为天津市的标准)1.交通费:乘坐长途汽车、火车(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及以下)发生的交通费用据实报销2.住宿费:每天150元3.伙食费:每天50元;(四)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各地标准不同,这是天津市规定的标准);(五)辅助器具配置费——按照统筹地区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六)生活护理费——根据是否需要生活护理以及不同等级享受;(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八)停工留薪期待遇1.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2.生活不能自理在停工留薪期满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各地标准不同,这是天津市规定的标准)。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甲方兴建的建筑工程,于年月 日,由甲方发包给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进行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助及分工负责等原则,根据本工程的情况,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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