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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在司法实践中,...
自首是必须要认罪的。自首是指犯罪之后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交代罪行的行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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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认罪不构成自首。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时,虽然没有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但在司法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之前主动交代的,应当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是有时间的限制的,对于有的犯罪嫌疑人投案后一直没有如实供述,有的是在侦查机关掌握犯罪证据后才供述,有的在一审庭审时才供述,还有的甚至在二审或发回重审时才供述的,都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不可以认定为自首。 【相关延伸】 问:构成自首如何处罚? 答: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构成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1、主动性和资源性是主动投案的实质要求,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可视为自动投案,不能脱离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阐述。只有结合在案的证据,全面客观分析被告人行为,才能准确认定被告人是否可视为自动投案。 2、投案主动性和自愿性的判断,被告人自首应该具备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 3、对其他视为自动投案情形的分析第一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可视为自动投案。 第二,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商代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可视为自动投案。如果警方询问时仍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属于一般性盘查询问,那么此时被告人主动交代罪行,有自动投案的意愿和主动性,属于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不是。构成犯罪不是必须达到既遂状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也会构成犯罪。 行为犯、危险犯、结果犯用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用来判断实施犯罪进展的状态。 【相关延伸】 问:什么是犯罪中止? 答:《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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