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可以重开的。《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
不能重开。《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编号。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国家出生医学证明,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后出生),其《出生医学证明》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管理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应要求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一)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二)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证明材料由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机构永久保存。
一般是在小孩出生的医院里。《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未婚生子医院不会开出生证明,需要有合法的婚姻关系证明才行。同时,根据《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只是不能办出生医学证明,如果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办法给孩子上户口。《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2人已浏览
463人已浏览
544人已浏览
3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