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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 2、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促销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等)、红包、礼金等贿赂行为; 3、给付或收受...
商业贿赂的常见表现有: 1、现金贿赂; 2、支付或收受各种费用、红包、礼品等贿赂; 3、支付或收受有价证券; 四、付款或收受实物; 给予或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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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行贿罪的标准是: (一)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三)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 (四)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商业贿赂是一种职权职务性利益交换行为,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针对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1、常见的转包行为如下: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让给他人的;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的;其他转包建设工程行为。 2、法律依据《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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