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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业主要相互熟悉。单位福利小区、拆迁小区、老旧小区就是这种类型。不是单位上共同工作的人,就是同一地点拆迁过来的,还有就是在一起住了很多年...
第一,住房财产权:业主对所购房屋的权利是来自业权,也就是住房财产权。政府规定业主应享有的基本物业权益有:小区的道路、绿化、休憩地、空余地、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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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管理权力机构是[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小区日常事务,小区的物业管理由业主大会讨论投票通过向社会聘请。也可以由业主家属无业人员组成[物业服务公司],这样样可以解决业主家属的就业问题,又可以实行小区自治。管理方便,可以与居民委员会联系,指导先举工作
小区业主可以成立自治委员会的,首先,业主自治是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而产生。物业管理最早是在19世纪伴随着多层建筑和比较集中的居住小区的出现而发展起来。多层建筑或居住小区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产权由多个区分所有权人共有,但各区分所有权人的要求各异,从而导致各种纠纷发生。为了统一意见、便于管理,业主组成管理团体委托或者自我对小区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公共环境、公共秩序等事项进行自治管理,保证物业的合理使用,使业主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其次,业主自治借鉴了国家管理的模式,将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由物业管理企业受聘管理业主拥有所有权的物业。最后,业主自治具有公益性。业主行使自治权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其居住的小区的公共利益。这种公共性决定了自治权的设定与行使必须以保障和增进物业区域内的公益为目标,不得以业主自治权的设定者或行使者的私利为目标。《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可以,但很麻烦,还有业委会聘请的管理人员购买社保、医保等等问题怎么解决,这些人员一旦在工作当中发生意外,就会产生麻烦,业主就跟着一块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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