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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户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用于保修期满后的屋顶、户外墙面等共用部位...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擅自向业主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各种名目抵押金的,由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已收取的抵押金。逾期不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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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面积不少于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物业管理区域内无偿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最小不得低于60平方米。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用房在物业服务用房中调剂。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独立使用房屋,并具备水、电、供暖以及采光、通风等基本使用功能。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任何人,不得向业主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各种名目的抵押金。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招投标,选聘一个物业服务企业。住宅物业项目总建筑面积l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投标人少于3人的,经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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