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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一个月可以存几次钱,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朋友可以存。《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
离开看守所到急训一个月期间,按照法律,家属可以见。但因为是特殊时期,最好这时不要见,等回到看守所再会见。《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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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探监一般安排在正常工作日进行,一个月最多一次,一次不能超过半小时。《看守所条例》第三十四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我国法律时没有规定对于看守所提审的次数问题。但是对于审讯的时间是有限制的,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才会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监狱法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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