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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已建线路控制保护区的管理,按照《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9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发生突发事件,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运营单位应当立即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暂停部分线路或者全部线路运营,并通过车站、列车广播、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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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运营单位不得擅自暂停、终止轨道交通线路运行。经批准轨道交通线路暂停、终止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轨道交通工程应当按照轨道交通运营功能配置规范,配置运营、服务、安全、应急、消防、安保设施。
运营单位可以拒绝精神病患者、学龄前儿童、智障者、行动不便者单独进站乘车。运营单位可以拒绝者、赤脚者、赤膊者、患有危及他人健康的传染病患者以及其他不适宜乘坐轨道交通的人员进站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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