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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是不是自诉案件 1、职务侵占罪是公诉案件。 2、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
职务侵占罪由公安机关侦查立案。职务侵占损害公司利益也涉嫌犯罪,可以向公司举报,公司会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自己报案。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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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侦察范围是: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的侦查都由公安机关进行,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检察院的侦察范围是: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2、《刑诉法》亦有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3、案件分析:既然案件定性为职务侵占罪,那按照程序来,就应该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故你这个案件当中存在程序错误的问题。判决不存在有效还是无效,如果你不提起上诉或者审判监督程序,那判决就会发生效力。因此,结论就是:程序违法,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要求重审。
调查后的职务侵占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受外界干扰。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基本程序:一、受理(一)受理案件时,报案人应当首先向经济侦查部门的警察说明意图,填写《报案表》,接受警察的询问,如实说明相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受案件后,接警民警会及时将案件录入警用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系统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将系统自动编号的《报案回执》提交给报案人。接受刑事案件后,经侦部门将尽快开展立案审查工作,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遇到困难.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可延长30至6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立案,但需报有关领导批准。对延长审查期限的,办案单位应当向报案人说明。二、立案(一)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1、认为有犯罪事实;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符合经济犯罪案件起诉标准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二)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有控告人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内送达报案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三、侦查(一)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当及时开展侦查工作。(二)公民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监察部门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举报投诉。有权向各级人民检察院举报投诉。有权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人大举报投诉。4、破案经调查,具备下列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侦部门可以宣布破案:(一)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5、侦查结束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犯罪认定正确、法律程序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将案卷材料和证据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职务侵占经侦调查不超过七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八条 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后,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案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按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终止侦查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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