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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合同不属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劳动合同终止。 合同到期后劳动合同到期未终止,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就是说从到期日开始你和...
《》在这里对劳动合同的终止规定了两种情况:一是期限届满,合同即告终止,这里主要是针对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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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时,劳动合同终止。如果此时职工要求续签合同,单位不同意,单位应当给予职工经济补偿金(不是赔偿金)。如果单位同意续签合同,而职工不同意续签,单位不用支付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按照规定,提前一个月递交申请,最好在月头提出来,然后找公司领导签字批准。2、按照人事部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人事部健全的,那么会提供离职单,劳动者只需按照离职单,办理离职手续。3、工作交接后,在月底,公司要开具,给劳动者手册、员工档案,才算办理完离职。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按照这一规定,被诉人在2003年12月双方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及时作出终止申诉人劳动合同的决定时符合法律打工的,若此时申诉人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的要求则没有依据,因为《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也应由双方平等协商。本案中,被诉人在双方合同期满时并未与申诉人办理终止合同手续,而是在双方事实劳动关系存续一段时间后,才提出终止以前的劳动合同,这种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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