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参战退休的优抚标准

2021-10-28
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不享受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补助标准调整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达到每人每月67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每人每月达到61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每人每月达到530元。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助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给予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对于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7个省(直辖市),中央政府按上述补助标准的25%安排补助资金;对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

相关法规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第八条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