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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放弃担保人债务的规定如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
1、放弃债权担保是指民间借贷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债权人基于对债务人的信任或者其他的原因,债权人愿意在债务人没有提供任何担保的情况下,将贷款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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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债权声明书,只要内容真实合法,主体适格,就具有法律效力。 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免除须以意思表示为之。免除在性质上一般认为属单方法律行为。它仅依债权人表示免除债务的意思而发生效力,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必要。免除既为债权人放弃权利的意思表示,则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在免除中应予适用。 (2)免除须向债务人为之。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债的关系并不消灭。例如,债权人与第三人约定抛弃对债务人的债权,而由第三人给予适当补偿。在此情况下,仍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另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债的关系才能消灭。当然,免除的意思表示可以向债务人的代理人为之。 (3)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免除为单方法律行为,自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了债务消灭的法律效力。因此,一旦债权人作出了免除的意思表示,即不得撤回。 (4)债权人须有处分能力。免除为债权人处分债权的行为,因而需要免除人具有处分该项权利的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得为免除行为;无权处分时,也不发生免除效力。债权人被宣告破产时,因债权人不得任意处分其债权,故不得为免除的意思表示。债务人因纯获利益,且债务人的处分能力与免除的效力无关,所以即使债务人行为能力有欠缺,免除仍可成立。 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的情况下,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才能成立,只要其中一个条件有瑕疵或者不成立都属于无效的债务免除。对于债权人来说,处分自己的债权虽然是一项权利,但是还是不能任意为之。
债权人放弃追究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后,担保人就没有担保责任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即债权人自动放弃追究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合法有效的。因为担保的设立目的就是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在债权人与担保人的担保合同关系中,债权人只享有权利,而不负义务,债权人放弃追究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债权人放弃权利的一种表现。因此,本案只能由主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可以判决其分期偿还。
债权人放弃担保人债务的规定如下: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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