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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是法定的婚姻无效情形,如果已经结婚了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具体哪些疾病...
1、无效婚姻的疾病包括: (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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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方面的疾病 (二)身体方面的疾病: (1)麻风病:由麻风杆菌所致,是一种恶性传染病。 (2)患性病未经治愈:艾滋病、梅毒、淋病等都属于性病的种类之一,为恶性传染病。 (3)正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目前,进行管理的法定传染病共甲、乙、丙3类35种。 (4)其他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所谓“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理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三)区别对待“有性生理缺陷者”所谓性生理缺陷,指不具有性行为能力,在传统的亲属法学中被称为“不能人道”。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效婚姻 疾病种类: (一)精神方面的疾病 (二)身体方面的疾病: (1)麻风病:由麻风杆菌所致,是一种恶性传染病。 (2)患性病未经治愈:艾滋病、梅毒、淋病等都属于性病的种类之一,为恶性传染病。 (3)正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目前,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的法定传染病共甲、乙、丙3类35种。 (4)其他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所谓“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理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三)区别对待“有性生理缺陷者”所谓性生理缺陷,指不具有性行为能力,在传统的亲属法学中被称为“不能人道”。
1、属于无效婚姻的疾病是:不宜生育的医学性遗传性疾病;传染性极强的严重疾病。例如,艾滋病、梅毒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不宜结婚的精神疾病等。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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