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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是工伤的话,那就只能走工伤赔偿。如果前期通过合作医疗报销,后来认定为工伤,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那么合作医疗报销的部分...
须到参保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停保。如在新农合启用社保卡的,停保时还需同时注销社保卡。然后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凭转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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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仍然走合作医疗的,只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未通过工伤认定,则走合作医疗是可以的。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之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办理程序 1 居委会协理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居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按规定时限一并上报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 2 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农保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3 县级社保机构应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可与公安部门的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无误后,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同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变更登记程序 参保人员变更登记信息的,应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 居委会协理员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乡初审无误后,将需要的信息及时录入农保信息系统,并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县级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对变更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1、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本人应持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A4纸)一份,招聘职工证明信或劳动合同明细表等材料,到镇(街道)社保服务中心办理退保手续,镇(街道)社保服务中心到县社保中心农保科报批。 2、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未到达退休年龄死亡的,亲属应向镇(街道)社保服务中心或县直单位协办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等。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镇(街道)社保服务中心或县直单位协办员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终止其新农保关系,及时将有关材料到县社保中心农保科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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