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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审查工作结束后,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编制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项目基本情况;(二)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文件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对异议作出书面答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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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注册资本、净资产、投融资能力、初步融资方案、从业经验和商业信誉等情况。
招标人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财务能力、履约信誉等资格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设定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财务能力、履约信誉等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二)强制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特定人员亲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参与开标活动;(三)通过设置备案、登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等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入项目所在地进行投标。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发布招标公告;(二)潜在投标人提出投资意向;(三)招标人向提出投资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推介投资项目;(四)潜在投标人提出投资申请;(五)招标人向提出投资申请的潜在投标人详细介绍项目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并解答有关问题;(六)实行资格预审的,由招标人向提出投资申请的潜在投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实行资格后审的,由招标人向提出投资申请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七)实行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递交招标人;招标人应当对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八)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并提交招标人;(九)招标人组织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十)实行资格后审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十一)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十二)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十三)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投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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