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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明白我的意思。你们的公司名称虽为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是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集有限公司。(股东人数超过50人)。虽然,公司成立之时改制方案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但公司成立过程违法。如果你们公司定性为有限责任公司,那么,你们公司无权回购股东股权。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三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你们公司界定为股份有限公司,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允许回购股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综上所述,不论你们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是有限责任公司,你们都有权持有你们购买的公司股份。
你所说的实际上是一种合伙或者股份合作,而不是公司法所讲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所谓合伙或者股份合作,除了资合,最重要的是人合,即必须以相互信任为基础,象你所说的几个人根本不是一条心,怎么能在一起共事呢?建议退回他们的出资,另选合作伙伴,因为好在你们还没有签定协议,意即还未就合作达成一致,完全可以退资,而且不存在毁约的问题,因为根本就没有约。 以上
如果双方合伙成立了有限公司,程序就比较多,1如果公司在盈利的情况下,五年不分红;2或者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3公司期限届满或其他情形终止。符合这三种情况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收购股份。否则,只能通过转让的方式实现退股。 如果没有成立有限公司,则依据你们的合伙协议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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