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异地不能领结婚证,当事人结婚只能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证件有: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
对于异地领取结婚证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结婚证前,首先应当仔细核查申请人提供的法律证件,对不符要求的证件告知申请人到发证机关申请查实并予以更证,丢失的要申请补发,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供的文件核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受理”并填写结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向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颁发结婚证,应当在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认真向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再次核实姓名、出生年月日、结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自双方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的法律关系及夫妻间的权利、义务; 三、当事人在见证人(婚姻登记员)面前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者按指纹”一栏中的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本栏不允许由他人代写、代按指纹); 四、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的男女当事人,并宣布:取得结婚证,确定夫妻关系; 五、致贺。
通常需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以及本人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二)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处或者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的。
结婚手续包括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本人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带上这些材料,双方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登记机关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登记结婚,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二)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处或者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3人已浏览
270人已浏览
266人已浏览
7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