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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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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79条第一款之规定,犯招摇撞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由此看来,招摇撞骗罪的量刑有两档,一档是情节较轻的,在3年以下;另一档是情节严重的,在3至10年的法定幅度内量刑。可以说招摇撞骗罪也是属于诈骗犯罪中的一种,不过因为其更为特殊一些,因此才会单独规定为一罪,而不以诈骗罪来论处。实践中,若某个诈骗行为,无法认定为具体的某个诈骗犯罪,那在符合一般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和立案标准的情况下,往往会被以诈骗罪来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和警察的,按照法律规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后果严重的,还将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相关的受害者应积极的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的调查,将这类犯罪分子绳之於法,维护法律公平。
犯本罪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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