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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派遣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到市、县区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 2、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由主办单位按隶属关系经区县劳动局(劳...
1、劳务派遣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到市、县区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 2、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由主办单位按隶属关系经区县劳动局(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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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流程: (1)劳务派遣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到市、区县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 (2)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由主办单位按隶属关系经区县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3)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 (5)对符合条件的,核发《资质证书》。 2、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办理流程: (1)劳务派遣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到市、区县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 (2)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由主办单位按隶属关系经区县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3)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 (5)对符合条件的,核发《资质证书》。
劳务派遣辞职流程 1,劳务派遣的辞职向派遣公司提出,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派遣公司; 2,派遣公司应当及时通知用工单位,办理派遣职工工作交接手续; 3,离职时由派遣单位结清工资及相关费用、出具终止合同证明; 4,相关规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用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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