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担保法》第26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担保有效期是六个月。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保证的方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一种是一般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担保、无限责任担保”都属于连带责任保证范围.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一般都是由法院判决),才可以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保证人的责任相对较轻。 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就是你告债务人时可以把保证人也可以作为被告一块诉讼。 不过一般情况下,都是一般责任担保。
1“有”。连带责任有担保期限。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话,按照法律规定是主债务履行期满六个月。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要看你们约定的担保期间,如果没有约定的,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场合,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5人已浏览
99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2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