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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赔偿的责任在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4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
车祸同责的伤残鉴定费一般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承担。根据规定,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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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索赔。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具体金额需要结合伤残等级、户籍居住、住院情况、家庭情况等确定。
租车人驾驶车辆造成受害人损害,租车人是侵权人,车主未依法投保交强险,受害人可以要求车主和租车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不足部分,由租车人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机动车所有人驾驶情况下发生事故所有人为赔偿责任人。 2、受雇人驾驶情况下发生事故通说认为受雇人因实施雇佣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人一方面时运行的支配者,另一方面又是运行利益的拥有者,所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受雇人在受雇期间非因雇佣行为而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原则上仍就由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人承担责任后,可以根据其与受雇人的约定再行追偿。实际上这也减轻了受害方的举证责任,受害方只能从形式判断是否为雇佣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此也有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3、在车辆所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驾驶车辆发生事故通说认为公司员工或雇员主观上虽然属于擅自驾驶,但该车辆所有人仍然不能免除赔偿责任。公司员工或雇员应当和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不存在任何关系的其他人擅自驾驶他人车辆发生事故,通说认为应当同被盗车辆发生交通发生交通事故适用同样的处理原则。但如果车辆的所有人对车辆的保管义务存在瑕疵,应由车辆所有人与肇事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被盗机动车辆肇事责任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中明确: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抢劫、抢夺车辆处理也是如此。 5、车辆虽已买卖但未过户情况下发生事故司法实践中车辆已买卖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的,登记车主不承担责任,由实际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6、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批复中明确: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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