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 (2)举行听证会; (3)鉴定人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 (4)出具鉴定文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医疗事故报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事故后,应立即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 2.收集、保管好医疗事故相关原始资料,防止涂改、伪造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医疗纠纷鉴定程序之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 (1)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 (2)举行听证会; (3)鉴定人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 (4)出具鉴定文书。 2、当事人可以参与的鉴定程序及权利 (1)司法鉴定机构提交与鉴定有关的材料; (3)参加听证会; (4)在听证会上可以发表本方观点及理由; (5)可以回答鉴定人的提问; (6)可以依法申请鉴定人员回避; (7)可以在听证会前或后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 (8)在鉴定有关的法律文书上签字。 3、不服司法鉴定的处理。当事人不服司法鉴定结论的,可以向委托鉴定的人民法院书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是否同意,由人民法院决定。法院经过审查不同意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结论作为定案依据。人民法院应当同意重新委托鉴定的法定情形 (1)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4)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5)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6)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7)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规定:“医疗事故由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医疗事故鉴定主要由医学会组织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司法鉴定主要由法医和其他医务人员进行”。据调查,由于医疗事故的鉴定结果既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依据,同时又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依据,医学会组织的专家存在不愿意出具构成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现象。患者及其家属也普遍不信任医疗事故鉴定,即使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往往还要申请司法鉴定。今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涵盖了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统一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从而有利于消除二元化现象。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通常会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医疗机构在为当事人或当事人家属提供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行为,以及该过失行为是否造成医疗损害后果进行司法鉴定。目前全国有许多鉴定机构都在受理此类案件鉴定,但如何进行司法鉴定,具体来说,如何判断医疗过失行为,如何判断医疗损害后果,如何判断医疗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的参与度,都还缺乏相对的统一,认识和方法,需进一步完善。
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的程序如下:一、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二、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须回避的专家组成员本报8月15日曾作报道)。三、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6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