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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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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 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但 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并要承担相应责任的行为。 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中也明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的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加重逃逸人的责任,也是要求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理智处理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伤亡的有效措施;迫使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考虑到逃逸导致的责任承担加重而因此放弃这种行为的有效方法。 虽然在实践中也仍有不少人以身试法,但该条规定和交通肇事逃逸的刑事处罚的相关规定仍然在一定程度上震摄了驾驶人,客观上也减少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发生。 但是,并不是所有发生逃逸的交通事故,都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第九十二条同时也进行了规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也就是说,虽然事实上发生的逃逸行为,但对方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中也的确存在过错,并且有证据能够证明这种过错的存在的话,交通管理部门仍然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划分双方责任,而并不是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责的。
在实践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如果驾驶员逃逸,大部分会被认定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法律上的依据主要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另外还有公安部的规章《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表明了立法上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原则是根据交通事故的当事人的各自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后果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程度来确定个当事人的事故责任。这原则规定要求认定事故责任应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考虑,即客观行为和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程度对发生事故所起作用。在主观上就是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无责任,仅一方有过错则一方负全责,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根据其行为的客观作用和主观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主责、同责和次责。醉驾本身就是刑事案件,逃逸更是罪上加罪。醉驾逃逸会加重处罚的,现在是电子时代,是逃不掉的,被抓到了,肇事人不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承担民事责任,并且醉驾是违法驾驶,保险公司不会进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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