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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指派本人为***涉嫌拐卖儿童罪一案的辩护人。庭前,本人依法查阅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辩护制度中的辩护种类有三种: 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 而辩护制度一般是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而言的。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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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32条第二款规定,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没有实施摧残、虐待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能够协助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或者具有其他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辩护制度中的辩护种类有三种: 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 而辩护制度一般是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而言的。 前两种情况就不必赘言了,在此主要解释一下指定辩护。指定辩护是指在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遇有法定情形时,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被告人进行辩护。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法定情形是指:1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2开庭审判时不满18周岁的;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也就是说,这3种情形下无论是否拒绝最终必须有辩护人参加,其他情形时,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240)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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