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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
非法经营民用石油液化气,构成非法经营罪,销售营业额400多万,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1年修正)》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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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并对气瓶进行建档登记;(二)充装的气瓶、燃气质量及充装量应当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三)做好气瓶充装前的检查,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充装,并做好充装记录;(四)负责气瓶的维护、保养,并按照有关规定将气瓶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应当予以报废销毁;(五)对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回收燃气用户自有气瓶。
目前关于燃气经营分地区的直接规定是针对管道燃气。 如果您经营的不是管道燃气,而只是瓶装燃气,那么无论是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还是《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都并无关于区域限制的直接规定。 但需要提醒的是: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赋予了县级燃气主管部门对当地燃气进行管理的职权,故当地到外地送气时,外地的执法机关很可能就会以你没有获得他那里的授权来对您进行处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具体规定如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不过,上面的规定毕竟还是比较笼统的,当您自己遇到上述情况时,您可以有礼有节地与执法部门交涉,要求当地执法部门拿出明确的执法依据。 另外,不知道您的经营许可证上本身就设置了区域限制?您可以要求执法部门对此予以明确的解释。 关于工业丙烷的经营,虽然是由当地安监局核发,但如果证件上并无限制区域,那么目前看不出来有关于跨区域销售的禁止性规定。 ,供您参考,如果还有疑问,可补充提出;
如果无证经营柴油情节严重的,是会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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