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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还款期限不属于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或者法院裁定的交易。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延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延...
只延期债务,产生新的法律关系,并非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三条,债务重组一般包括以下方式或以上方式的组合:(一)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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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期限一般不少于六个月。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组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组方案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组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组程序,并宣布债务人破产。
债务重组期限一般不少于六个月。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组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组方案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组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组程序,并宣布债务人破产。
延长还款期限不属于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财务困难的情况下,根据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它强调债权人向债务人做出让步,即债权人同意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偿还债务。让步的结果是,债权人遭受债务重组损失,债务人获得债务重组收。如果债权人没有让步,包括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偿还知道债务的公允价值等于或大于债务的账面价值,或者债权人收到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的公允价值等于或大于债权的账面价值,则不属于债务重组,不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八条,债权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计量》的规定,确认计量债权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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