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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只有在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时候,法院才考虑由女方返还彩礼的问题。是否符合条件,证明责任在...
1.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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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的嫁妆:如果是在你们结婚登记前给女方的嫁妆,属于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离婚时作为女方个人财产女方个人所有;如果是在你们结婚登记以后给女方的嫁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认定为女方父母对你们夫妻的赠与,属于你们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男方的彩礼:结合你的情况和我国现有法律看,这个彩礼是不能要回的,这个财产在性质上属于你对女方父母的赠与,这个财产与你们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关系,不做考虑。综合上文介绍,我们了解到判断
如果是在你们结婚登记前给女方的嫁妆,属于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离婚时作为女方个人财产女方个人所有;如果是在你们结婚登记以后给女方的嫁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认定为女方父母对你们夫妻的赠与,属于你们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 彩礼性质上属于男方对女方父母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可分割。 有以下情况彩礼可以全部或部分退回:(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可以协商互相归还。女方的嫁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女方的嫁妆,属于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时作为女方个人财产女方个人所有;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以后给女方的嫁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认定为女方父母对夫妻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男方的彩礼:结合实际的情况和我国现有法律看,这个彩礼是不能要回的,这个财产在性质上属于宫先生对女方父母的赠与,这个财产与没有关系,不做考虑。 1、根据《》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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