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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如果其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信息与其现况不一致的,不影响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是当事人应该以书面的形式,写清不一致的...
1.当事人再婚后,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已将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填写为再婚后,是不可以重新改写成“已婚”的,除非当事人能出示切实的证据。 2.户口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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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被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 三、××市××区××路××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陈述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下儿子×××。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再婚家庭离婚诉讼书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1、不能更改:当事人的户口本只能从未婚改为已婚。离婚后,再婚将显示为已婚(再婚前未更改户口本的婚姻状况栏),或者再婚(更新户口本信息的);2、因为更新户口本信息需要提交相关证明(如未婚更新为已婚结婚证等)。),当事人再婚的,不能更新为已婚(此项仅在初婚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原因引起户口变更的,户主或者本人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可以的。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采用,一种叫协议离婚;另外一种叫诉讼离婚。两种方式适用不同的条件,程序也不一样。一般而言,双方争议不大,建议尽量通过协议离婚方式进行,成本低廉、效率较高,但离婚协议对双方没有强制执行效力(协议本身原则上有效),离婚后较常见不履行协议的情况。若双方无法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只能通过诉讼离婚(俗称打官司)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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