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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分数已扣除满三年,仍未处理,如何应对?

2024-11-07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如果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在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将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如果考试合格,记分将予以清除,机动车驾驶证将归还给驾驶人。如果考试不合格,将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或接受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此外,如果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将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将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在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查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牌证以及机动车和驾驶人违法信息。对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车辆驾驶人违法行为调查的,还应当查验其他相关证件及信息。 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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