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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保候审期间,工作人员工资发放生活费,如果企业一般按照上班考勤计发工资。 2.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的,在此期间停发原工资...
看看情况。不构成刑事犯罪或者不受行政处罚,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扣除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行政、刑事处罚或者行政纪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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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保候审期间,经执行机关批准后,可以正常上班。《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调动工作当然可以。《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保释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二)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及时到达;(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破坏、伪造证据或者串通供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责令被保释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二)不得与特定人员会面或者沟通;(三)不得从事特定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交执行机关保管。被保释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项规定,已缴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区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可以区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9号。)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任命的除外)和机关工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因此,在该工作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期间,只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从他的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正式停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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