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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解散、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应当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交回《资格证书》,办理注销手续。...
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二)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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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向财政部提交资格认定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材料:(一)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材料;(二)具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的,提交乙级资格证书复印件;(三)《政府采购代理有效业绩一览表》或者《代理有效业绩一览表》,以及与所列业绩相应的委托代理协议和采购人(招标人)确定中标、成交结果的书面通知复印件。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记载事项依法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二十日内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变更或者换证手续。但是,机构名称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交回《资格证书》,办理注销手续;分立或者合并后的机构拟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应当重新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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