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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1、可以。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 3、《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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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男女双方分居五年,双方的婚姻早已名存实亡,这样的婚姻持续下去意义不大,只会给双方造成更大的伤害。 因此,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向法院起诉,能够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五年的,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1、分居五年不一定能判离婚,只有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分居的,调解无效的才判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具体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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