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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由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规定,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
我国法律对普通程序转化简易程序有以下规定:可以的。虽然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1条规定:“已经按普通程序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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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先告诉你,民事诉讼第一审案件期限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形下最长可以达到15个月,简易程序为三个月,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了,期限从新计算,必须要重新组成合议庭,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做好庭前准备,并按照庭审程序进行开庭审理,以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其次在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后,需要重新确定开庭日期,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重新送达开庭传票,按照普通程序的要求进行开庭审理即可。最后你要做的主动去法院问问,现在法院都忙,但也是有个集中审理的原则,实在不行就去有关部门申诉处理。
适合什么程序法院决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规定为可以由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申请转为普通程序;也可以由法院在案情复杂的情况下,主动转为普通程序,并通知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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