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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
夫妻离婚房屋的产权归属,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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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司法实践中,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发回重审,而不是直接判决离婚。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正确,就应当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一方确实深爱另一方,不愿离婚; 2、出于对孩子成长考虑,不愿因离婚给孩子造成负面影响; 3、没有经济来源的压力; 4、一方在财产分割上不肯让步,提出使另一方无法接受的条件; 5、其他原因,如转移财产等。在很多情况下,协议离婚达不成的最根本原因在于财产分割分歧较大。而分歧通常是一方要求过高,不切实际。另一方通常据此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或根据自己主观判断,认为对方有财产隐匿行为,估计对方财产过高,纠纷由此而生。律师此时介入,可使对方当事人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毕竟,通过法院分手都不是自己的初衷。律师介入一来反应出聘请律师一方当事人确已没有退路,表现出了非离不可的决心,另一方面又可以使对方当事人充分认识到客观实际,对自己的要求再行进一个客观的反思。同时,律师可以在其中积极斡旋,争取双方都让步的机会。
好复杂…我觉得你们三个一起生活得了…免得不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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