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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准备注册XX股权私募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首先,准备发起基金的人(自然人或法人)选择独立或联合成为基金的发起人(人数不限,法人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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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是指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其投资的初创企业相对成熟后,在市场上出售其股权资本,以收回投资,实现投资收益。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是循环投资,即投资-管理-退出-再投资的循环过程。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是私募股权投资循环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核心环节,实现了资本循环的活力特征。因此,只有建立顺畅的退出机制,才能为创业资本提供持续的流动性和发展性。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关系到双方的主体:对于私募股权投资者来说,退出机制与其投资回收和投资收益的实现密切相关。投资收益的多少和投资回报取决于能否顺利退出以及如何退出;对于初创企业来说,退出机制意味着与私募股权投资者的合作关系以及利益共同性和利益差异关系的结束。
私募基金能随时退出,私募基金在实践中,为了更高效的退出并获利,通常会与公司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私募基金可以随时退出的回购条款,使自身利益最大化。 根据《公司法》第71条,私募基金可以在投资协议中约定关于自由转让股权的约定,只要将其约定纳入公司章程,该条款就有效,私募基金就可以顺利的退出。需注意的是,如果公司来回购私募基金的股权,则必须要满足《公司法》第75条约定中的三种情形,且不能在公司章程中另约定其他收购事由。
私募股权投资是指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其所投资的创业企业发展相对成熟后,将其持有的权益资本在市场上出售以收回投资并实现投资的收益。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即循环投资,也就是“投资管理退出再投资”的循环过程,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是私募股权投资循环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核心环节,其实现了资本循环流动的活力性特点。所以只有建立畅通的退出机制才能为创业资本提供持续的流通性和发展性。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关系到双方主体:对私募股权投资家而言,退出机制与其投资的收回以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密切相关,投资收益的多少,投资回报率的高低都取决于能否顺利的退出以及以何种方式退出;对创业企业而言,退出机制意味着与私募股权投资家合作关系以及利益共同性和利益差别性关系的终结。《证券法》第三条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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