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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审计基准日,会计师进场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资产评估师出具整体变更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原则上与审计基准日一致 3、召开董事会,审定《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拟定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草案,确定股本 4、召开股东会,作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决议 5、在律师协助下进行,起草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 6、全体股东签订《发起人协议》 7、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发起人协议》、董事长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董事会决议等文件。 8、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 9、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选举董事、监事,通过《公司章程》等一系列文件 10、召开首次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决定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11、召开首次监事会,选举监事会主席 12、董事会向工商局报送申请材料,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的日期为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第一、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所需满足的条件 1. 股东人数应在法定范围内(1至50人之间); 2. 股东出资应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一人公司10万元,两人以上公司3万元); 3. 股东需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 需设立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 需设立公司住所。 第二、有限责任公司需办理的证件 1.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2.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3. 国税、地税登记证(正、副本); 4. 一枚公章、一枚财务专用章、一枚法人私章; 5. 验资报告(企业留存); 6. 公司章程一份。
1、分公司不存在法定代表人,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只有负责人。2、亏损一般无需分公司负责人承担任何责任。交税问题如果存在问题的,一般第一责任人就是负责人。3、名下的员工工伤事故要打官司,对象也是总公司,而不是分公司,承担责任的也是总公司,分公司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这个方面你一般不会有什么法律责任。4、你不想继续做负责人,其实很容易,分公司需要负责任签署的文件,政府方面的文件,你都拒绝签署,如果他们使用未经你同意的刻制的私章你可以给相关使用人员和总公司及合同相对人发声明,这样分公司的业务开展肯定会有障碍,一般不会继续让你担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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