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2002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九条补充解释为...
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债权人会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2002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九条补充解释为:“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债权人会议主席,成立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因此,根据现有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在破产案件中的债权人会议主席或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的产生方法均是由依职权指定,指定的法定标准只有一个,即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从而排除了债权人在这一问题上的异议权。
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2002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九条补充解释为:“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债权人会议主席,成立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因此,根据现有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在破产案件中的债权人会议主席或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的产生方法均是由依职权指定,指定的法定标准只有一个,即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从而排除了债权人在这一问题上的异议权。
破产债权人会议主席应当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依法向法院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依法享有表决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4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98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