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分居满两年的认定: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到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分居的时间应连续计...
分居满两年的认定: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到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分居的时间应连续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 两个必须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满两年的。 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 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认定: 两个必须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满两年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满两年。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关于分居两年的证明,如果对方认可最好。如果对方不认可,可以找证人,或是提出一切能够证明分居两年的事实就行。当然也可以由法庭调查查明。
分居两年判定的方式: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共同生活,分各自生活互不干预经过两年时间的判定为分居两年。夫妻双方在上述条件状态下,持续一段时间,中间没有间断的,才算分居,如果中间有恢复共同生活的,分居时间从再次分居那天起重新起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1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