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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因提供的信息有限,需要进一步确认。 需确认的问题:事故是发生在上海吗?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另外,交警划分的事故责任会影响到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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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海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上海市城镇(农村)201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关数据。城市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034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375元。上海市城镇(农村)2019年人均消费支出相关数据。城市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6015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965元。一、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年满60周岁。城市居民死亡赔偿=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2)受害者在60-74岁之间。城市居民死亡赔偿=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者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者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75岁以上。城市居民死亡赔偿=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二、丧葬费。丧葬费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按六个月总额计算。丧葬费=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2。三、被抚养人的生活费。(1)被抚养人年满18周岁。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2)被抚养人在18-60岁之间(丧失劳动能力)。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3)被抚养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4)被抚养人75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
2019上海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上海市城镇(农村)201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关数据。城市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034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375元。上海市城镇(农村)2019年人均消费支出相关数据。城市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6015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965元。一、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年满60周岁。城市居民死亡赔偿=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2)受害者在60-74岁之间。城市居民死亡赔偿=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者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者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75岁以上。城市居民死亡赔偿=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二、丧葬费。丧葬费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按六个月总额计算。丧葬费=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2。三、被抚养人的生活费。(1)被抚养人年满18周岁。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2)被抚养人在18-60岁之间(丧失劳动能力)。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3)被抚养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4)被抚养人75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
(1)单位职工因工伤害(含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和旧伤复发)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应及时向参加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市、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十五日内(不论是否治疗终结)及时填写《苏州市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申请工伤认定。 (2)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单位工伤报告后,应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并在事实调查清楚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被认定为工伤的,签发《苏州市职工工伤认定通知书》。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3)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取证时,单位和有关职工或者亲属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以下材料:①填写《苏州市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②工伤职工《身份证》;③《劳动合同书》或者证实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材料;④单位参加当地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费的凭证和参保职工花名册;⑤伤害在事故前的健康状况材料;⑥医疗机构对本次伤情的诊断材料或者职业病诊断书;⑦事故调查材料; A.属于生产性职工伤亡事故范围的,需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调查材料; B.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范围的,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文书性证明材料; C.属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的,需提供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发病现场情况和工伤认定前对第一次抢救治疗后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结论; D.属于旧伤复发的需提供原工伤认定材料和现伤情与原工伤有直接关联的证明材料; E.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失踪的,需提供由单位法人代表签章的因公出差证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F.属于其他工伤范围的,需提供事故现场勘查材料。 (4)工伤认定的其他必需材料。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发生水上交通等事故的,除按职工工伤认定的报审程序外、须附公安水上交警或港航监督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处理事故证明。 (5)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单位凭《工伤认定通知书》及时向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或者患职业病,被鉴定为三级及三级以上伤残的,可以进行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被鉴定为四级及四级以下伤残的,不评定护理依赖程度。工伤职工无故拒绝劳动鉴定或者鉴定时拒绝检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该职工的工伤待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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