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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5)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对外担保无须机关决议的例外情况:根据《九民纪要》第19点规定,存在下列情形,即使没有公司机关决议,也应当认定担保合同符合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有效: 1、公司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为主营业务的担保公司,或者是开展保函业务的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 2、公司为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向债权人提供担保; 3、公司与主债务人之间存在相互担保等商业合作关系; 4、担保合同系由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
第一种叫做主体无效。 在担保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担保资质时,会直接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具体情形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未获得监护人追认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和单位。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国人民银行不得为保证人,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除非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未经法人书面授权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也不得作为保证人。 第二种是担保合同形式不当而无效。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担保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发挥想象力创设新的担保形式。 第三种是担保合同标的物不符合法律规定。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有些财产是禁止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物的 第四种用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无效。在现实生活中,总共是有些人认为自己聪明无比,脑洞大开能通过签订担保合同获利。 这些人通常都是利用担保合同的漏洞,在并没有真实的签订、履行合同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欺诈的手段签订担保合同,骗取债权人钱财。 第五种情况是超过了担保期限,担保权人未能及时的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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