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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
(一)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执行法院在规定期限内,未对该财产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如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房地产或股权,执行法院在收到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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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之前没有对官司的胜负进行过估计,现在胜诉且拿到执行款项了,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因为是偶发事件)。 不用开发票吧,法官执行对方款项的时候总归会给对方一个依据的啊。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局会向你送达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之后,就看法院的执行情况再通知你。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如果法院执行到财产,会告知其前去领取。 2、如果法院没有查到财产,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3、法院查不到财产,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的,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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