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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公司法人,在公司内部或在法律上,没有“清理”股东的权利。但如果该股东同时又是公司职工的,则可以根据公司规定对该职工依法进行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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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与股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各自的权限有很大的区别;一般情况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执行董事担任,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而董事会系股东会通过选举董事后,并由选举出的董事组成董事会; 2、如果法定代表人本身不是公司的股东,其无权处分股东的股权; 3、股东间可以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除非另有约定,股东间转让股权无须其他股东同意; 4、股东不愿意转让股权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股东均无权强制要求其转让; 5、其他股东如果想减少该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可以采取增资的方式,减少该股东的持股比例,或者修改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表决方式。
1、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如需要将股东“踢”出去,一般称为股东除名。 股东除名制度是出现特定事由时,公司按照特定程序剥夺不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公司对不履行义务的股东除名不需要征求被除名股东的意见,公司可以直接做出决定。公司做出除名决定后,不需要被除名股东的配合,不履行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即刻丧失。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人可以踢走股东,但要依程序踢走股东。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依法通过股东的股权强制转让、股东会决议除名两种方式使股东退出公司。股东退出公司的需更改股东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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