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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拆迁住宅没有有具体补偿标准,一般都是根据当地的市场情况进行赔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
按照规定,拆建单位必须依照房屋拆迁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拥有人或使用人提供各种补偿费用,其中主要有以下三种: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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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行为,维护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主席令6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宁政发[2002]96号)的有关规定,在2005年度中卫城区城市规划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础价格的基础上,结合物价变化和拆迁补偿的实际行情,测算出2006年度中卫市城区城市规划区各类拆迁房屋的房地产货币补偿基准价格,经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调整后的房屋拆迁基准价格通知如下:一、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见附表。二、临时安置补助费为:居住用房3.5元/月。办公用房4.5元/月。生产或营业用房10元/月。三、搬迁补助费不分房屋类型补助4元/ (支付一次搬迁补助),属过渡安置的补助6元/ (支付两次搬迁补助)。四、房屋拆迁的实际补偿价格由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等级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在上述基准价格的基础上,根据拆迁房屋的区域位置、用途、建筑面积、层次结构、室内设施及装修、成新情况及其它评估因素予以评估确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向被拆迁人予以公示。五、房屋拆迁补偿面积,依据宅基地使用证规定面积的60%补偿,房屋建筑面积不足宅基地使用证规定面积60%的按60%补偿,超过60%的任何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关于户口迁出的农村房屋拆迁费用还能拿到么,首先户口迁出后则不享受原村集体村民待遇,故宅基地也不再给划分,依据实际操作的经验,农村的宅基地已划分的通常不再收回,故小儿子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有如下规定: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第十条建房农户人口计算:(一)建房人口计算以本户农村常住户口为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一人计算建房人口;(二)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可计算建房人口。城镇居民的配偶是农村户口,又没有享受房改政策的,经其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可在其配偶申请建房时计入建房人口;(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未依法接受处理的,不计算建房人口。
赔偿的拆迁安置房面积在拆迁协议的补偿范围内,不需要另行交税;当赔偿的安置房面积超出拆迁协议补偿范围的,则需要交纳契税。这就是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费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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