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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
我国《》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的权利。”前夫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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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7条:后,一方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若是对方对协议负担抚养费反悔,要求的一方则可以向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若是对方在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不支付,要求抚养费的一方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后如果对方不给,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费,对方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2、如果一方不执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提起诉讼,以离婚协议约定为依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3、如果一方拒不履行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要走合法途径维权,不能通过闹事、上访的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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