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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税务局(国税、地税)拿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填写完整。带着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财务账簿,经办人身份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先到国税后到地税...
1、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领取并填写《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各一式两份、《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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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散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条件: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压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登出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5)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6)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公章。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散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北京地区企业的工商档案为500元/件,工本费实报实销(北京工商局A4纸张为2元/张、A3纸张为3元/张)。如需提供发票,另加100元。全国其他地区工商档案1000元/件。可查询档案范围: 1、企业设立的工商档案(包括设立登记申请书、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股东信息、股权结构等信息); 2、企业变更的工商档案(包括企业变更事项、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变更后的公司章程、企业变更申请书等); 3、企业注销的基本档案(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4、企业年检的基本档案(企业年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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